工程建筑
工地事故
工地事故 地点:五华县某农村,农家建筑工地,在建民房
人物:张某:农村建筑师父,20年左右建筑工龄
胡某1:男主人,60岁左右,在建房房主,雇主。参与该工地一些工作。
胡某2:女主人,55岁左右,女主人,从事建筑师父副手工作,有十几年工龄,参与该工地建筑。
胡某3:男主人的儿子,20多岁。
胡某4:胡某1的弟弟,住在附近,没有参与工地建筑。
胡某5:男,胡某2的弟,运沙者。
背景:胡某1请张某建造他的房子(在山边),但张某没有承保该工地,张某与胡某1也是亲戚关系。
事件:胡某1、2、3三人在一刚建(建好大概有20小时)好的墙背后填沙,当填沙有二汽车沙左右(差不多与墙高),(张某在另一边工作),墙倒,压死胡某1,压伤胡某2、3和张某。张某和胡某4在胡某1、2、3三人填沙初期已提示和警告过胡某1、2、3三人,不可填沙。胡某三人没有采纳。墙倒时,胡某4已离开。墙倒后,张某受伤(压伤),仍参与了救人工作。胡某5报了警。
问:张某应负什么责任和多大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ta99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5-13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