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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上翟庄村的村民,现在我们面临撤村,因我是上大学时政策转非,现在在事业单位工作,所以村里说我不享有经济成员资格。我2007年结婚,我老公也为事业单位员工,2008我们生一子,并将孩子的户口落于翟庄村,村组织接收,为非农村民。村冻结户口界定日是2010年12月25日。我们的孩子在界定日内,是学龄前儿童,更本没有经济来源,应享有补偿资格!但现在村里说因我们两口的工作性质,孩子也不享受,我对决定不服,应怎么办?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n2598(天津)
提问时间:2011-05-13 20: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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