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调休,被迫周四周五放假,周六日上班。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投诉至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或者申请仲裁维权。
你好
1、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所以,对于公司的安排要分开来看。
首先,对于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从16:30至凌晨1点上班,上班时间为8.5个小时,超过了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每天超出的那半小时,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上班,虽然与一般的休息方式不同,但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保证了职工基本的休息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公司安排其中一组人从16:30至凌晨1点上班,黑白颠倒,客观上其实会损害职工的健康,严格来讲是不恰当的,但是在中国工厂里这种三班倒的工作方式是常态,而且客观上也不得不采取这种工作方式,要求公司必须采取全白班的工作方式是不现实的,所以,对于公司的这个安排,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
3、所以,对于公司的安排,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报酬,这个没有问题,而其他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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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合理,至于是否加班要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如果已经包含加班费了,则也无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擅自进行调整的,实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其次,用人单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于劳动时间的调整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必须经过与劳动者协商才可以调整的,否则,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作时间,实际上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一种侵害。
再次,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用工形式属于标准工时制,那么用人单位调整到周六休息实际上是不合法的,且需要对于超过八小时后的工作给予加班费,建议您收集上述相关证据,跟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同意更改作息时间及工作时间,那么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不合法行为。
最后,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劳动合同;2、工资凭证;3、用人单位违法证据;4、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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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1、不合理,应该轮换。2、可以投诉。不能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