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订婚之后去找过我前男友!如果离婚的话?算不算是我的过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算是过错,当然你和你前男友同居的除外。
你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