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律师,我介绍客户在同事处拿钱5万,结果客户跑了,我受于同事的压力不得已写出借条3
这是可以按照向法院提交你的主张的证据的
你好,你必须提供反驳证据
你可以以胁迫为由,申请法院认定该借条无效或撤销该借条。
除非写你有证据证明,是在被迫情况下写的,否则你有还款责任
正常应诉;
你好,如果是一般的压力的话,很难认定为胁迫从而撤销借款合同。而且您得提供受胁迫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介绍不是担保,你没有偿还义务;你们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可以否认借款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