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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性质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性质 A是外资企业,B是内资企业,A以利润再投资的名义和B共同出资在湖北襄樊设立了合资企业C,出资比例分别是49%和51%,C取得了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载明企业类型: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请问C是内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还是说C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法院判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9554……(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1-05-13 10: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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