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院调解生效后已过申请执行期限,双方达成新的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否起诉
法院调解生效后已过申请执行期限,双方达成新的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否起诉 原告出借5万元给被告,约定借期一年,借款月利率为1%。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只好诉请法院解决。在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除偿还本金5万元外,只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同意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限期届满后被告没有自动履行。原告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年半后,原告外出打工回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知已过申请执行期间。原告再找被告协商,双方又达成新的协议,被告自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原告,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期限届满后被告又不履行。在此情况下,原告只好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按新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法院告知不能受理,理由是原告的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769……(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08-24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