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借款人向信用社借款150万,有两个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今年4月15号左右贷款到期
借款人向信用社借款150万,有两个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今年4月15号左右贷款到期 借款人向信用社借款150万,有两个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今年4月15号左右贷款到期,但是借款人无力偿还且在贷款未到期前告知过信贷主任无力偿还,而后信贷主任一直联系担保人A让担保人调集50万,然后由主任个人出资100万于4月30号偿还贷款并当日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转贷该笔贷款,承诺5月1号发放150万贷款,其中100万直接打回主任亲戚的账户,50万打回担保人A的账户。 4月30号担保人A按约定筹集50万资金偿还借款人的贷款,信贷主任通过他亲戚的账户偿还100万贷款。 但在借款人夫妇以及担保人夫妇签完担保合同,且该笔贷款通过审批之后担保人B拒绝担保。 信贷主任威胁不签字就把还贷的150万抹账退出来,借款人及担保人过了12点到5月1号都进征信黑名单。而后经过协商,去除担保人B,仅以A作为担保,重新填写合同,重新审批贷款当场获行长通过。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银行起诉借款人跟担保人A。 我认为银行存在几个过失1. 担保人A资信不具备担保150万的能力。2.信贷主任私自出钱帮借款人还款,其中是否有利益勾结无从知晓 3.信贷主任在借款人表明无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发放贷款,且贷款用途明显造假。4.银行行长在该笔借款变更担保人的情况下,未做出审查及问明缘由在半个小时内两次通过审批。 综上所述,担保人A有无可能通过抗辩脱保或者减少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5-08-24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