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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110这样做合理吗?

110这样做合理吗? 我男朋友几天前在他所在的花卉市场与对面花卉的服务员发生了争执,两个人动了手,也都受了伤。那个服务员的姐姐也上了手,把我男朋友的脸和脖子挠伤了很多地方,其中脖子最为严重。事后,对面那家的老板要找我男朋友和解,由于在气头上,我男朋友并没理他。第二天,那家的老板又打来电话,要找我男朋友聊聊,由于我男朋友脸部受伤严重,没能出门,事后就没再提这事。由于打架,双方受到市场处分,做了停业整顿。过后两天两家均未提此事。第四天,派出所打来电话说,要我男朋友去做笔录。笔录整整做了一天,一直询问的是我男朋友如何打了别人,而对我男朋友的伤一点都不闻不问,问过以后,让对刚才的的笔录进行签名。然后一直等到晚上5点多,然后警察通知说跟看守所的人走,说是行政拘留5天。问过很多人一直都是警方进行调解后才做出处罚的,可是我们那天连对面那家的脸都没看见,也没有给我们看任何对方被打伤的证明,我想问律师,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ti85……(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5-12 20: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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