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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曾于2013年被男方用暴力手段威逼将原有住房变卖,变卖后本人无房居住只能租房
请问,本人曾于2013年被男方用暴力手段威逼将原有住房变卖,变卖后本人无房居住只能租房 请问,本人曾于2013年被男方用暴力手段威逼将原有住房变卖,变卖后本人无房居住只能租房,而男方在房屋售卖后与本人口头协议不要告其重婚,为孩子维持夫妻关系,并只需给男方60万现金售房款(售卖房屋所得160万)双方各有各的阳关道,互不干涉,从此不再骚扰女方,在获取现金60万时女方要求男方写收据,男方以两人还是夫妻为名不肯出具,遂通过暴力抢夺到60万后,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支付80万售房款给男方(此判决为缺席判决)此为终审判决历时两年。在售房后的两年以160万为依据折价是否公平?法院判决是否失当?两年中除了必须支付物业费贷款及其他售卖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外本人还需支付租房费用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8-22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