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责任的划分以及赔付的问题。
责任的划分以及赔付的问题。 我于9月20日在一单位院内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时我骑电动车,对方开汽车,我们相向行驶在一个转弯处发生了事故。当时我在道路右侧转弯,发现对面有车时便采取了刹车,而对方也是在道路右侧(从他那个方向看是左侧)转弯。但是我的感觉是他的车速虽然不快,但是没有刹车的迹象。结果两车相撞,汽车将我的电动车撞倒后,电动车砸在了我的脚踝上,而电动车卡在了汽车的前保险杠下。当时汽车并没有及时倒车,而是在付驾驶座的人下来看到我被卡在车下后,才要驾驶员倒车,这样我的脚踝才从电动车下出来。当时也打了110.事后司机到医院看我时说:我的车入的是全险,我们协商一下,我担全责,你看好病后,把看病的所有消费的票据和修车的费用票据都拿来,另外你的误工费要单位算一下,开个证明,我们一起去事故科盖个章,之后去找保险公司就行了。
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这起事故如果划分责任的话,责任应当怎样划分?如果对方付全责的话,即使他的汽车投的是全险,那么他应当怎样对我进行赔付?是否有个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曹曹(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08-09-28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