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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责方要求精神赔偿合理吗

交通事故主责方要求精神赔偿合理吗 律师你好,我们汽车与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横穿马路且是酒驾,摩托车也不符合上路标准,后座乘客也未佩戴头盔,所以交警判定摩托车7,我们3的主次责任。由于对方摩托车后座的女的侧坐摔地造成肋骨断裂,住院费用14438元,后期伤者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自行去苏州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我们要赔付2年*20400元,还有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这些我们都认可了,现在他们还要我们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和对女伤者母亲的抚养费18300元,我觉得这个不合理,他们是主要责任再说伤者又没死,为什么我要抚养她母亲。我们的精神也受到惊吓啊,那我是不是也要他们赔付精神损失。这些没有根据的东西是不是不应该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luo……(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5-12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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