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
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 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