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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后如何处理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后如何处理 公司一名员工,因下班回家交通事故受伤,已经由人保局认定工伤,受伤时间在去年6月份,每一个月拿一张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来请假。当他请假到半年的时候,公司发了一张上班通知书给他,希望他在规定时间内来上班,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张上班通知书合理合法吗,有法律效力吗?这样与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另外,这位员工的脚伤到现在依旧没有好,作为公司来说,应当给予这位员工什么样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要以多少个月来计算补偿费?
    如果对方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
    请各位帮忙解惑一下,新手不太懂,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j198……(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5-08-21 10: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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