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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儿子,是多年前由于种种家庭纠纷,老人和儿子们在乡司法所立下证书

老人有三个儿子,是多年前由于种种家庭纠纷,老人和儿子们在乡司法所立下证书 老人有三个儿子,是多年前由于种种家庭纠纷,老人和儿子们在乡司法所立下证书,此后老人一切生老病死,医疗费,生活费等均由小儿子承担,一切于另两个儿子无关。如今老人七十多,得了偏瘫,想让另两个儿子也付医疗费,帮助服侍老人。另两个儿子以证书为由拒绝。证书本身不合理,可提出修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8-20 22: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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