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儿子,是多年前由于种种家庭纠纷,老人和儿子们在乡司法所立下证书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约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