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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人打伤,住院期间对方只出了一万块的医药费,多花出的部分不给出

我母亲被人打伤,住院期间对方只出了一万块的医药费,多花出的部分不给出 我母亲被人打伤,住院期间对方只出了一万块的医药费,多花出的部分不给出,住院期间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出院后我们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我们要求派出所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派出所要我们还给对方垫付的一万块钱医药费,不还钱的话就按照和解解决不同意我们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请问律师:1.派出所不同意追究责任的要求合理吗?
         2.一万块钱需要还给对方吗?
         3.除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们有权要求对医药费、误工费     、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的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杰wj90(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5-08-20 17: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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