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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丢失,对方丢失不承认,让我方写证明,并注明是我方因故丢失

收据丢失,对方丢失不承认,让我方写证明,并注明是我方因故丢失 押金收据已交还给招标人,但是招标人把收据原件弄丢了,而且当时我们双方都没写签收单,现在招标人不承认收到收据原件,让我们写个证明,说是我们投标人因故丢失的,写了这个证明以后会有什么麻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ron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20 14: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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