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国企,2003年参加工作,一直未签订合同
不合法,但已经超过追溯时效。
你好,之前肯定是不合法的。但2003年前没有严格规定。
不合法,但已经过了仲裁/诉讼时效。
我这么说吧,不合法,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和别的法没有规定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劳动合同法才规定了双倍工资制度,但是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所以你想主张双倍工资肯定是不可能的,更别说双倍工资的时效只有1年,就算有也早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