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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丈夫在婚姻期间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工资卡等证件以我的姓名向银行借贷款

丈夫在婚姻期间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工资卡等证件以我的姓名向银行借贷款 丈夫在婚姻期间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工资卡等证件以我的姓名向银行借贷款,离婚判决书上判贷款夫妻各承受一半,但通过多年对丈夫的认识,他不可能还属于他的那一半代款,而这全部贷款都是我的名字,我不知该怎么办,如果我起诉银行,以他们借贷款没有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渎职过错让他们将贷款分开,这个官司好打吗。请求帮我分析。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08-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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