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济纠纷
没有给付房款的,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
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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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有过户,房子的所用权还在卖方。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的约定。如果卖方不履行约定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卖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这个跟住多长时间没有关系,只要没有过户就属于是卖方的财产。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你现在还没有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如果他起诉你要房子你要败诉,不过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数额,也就是说你可以按现在的房价要求他给你钱,建议你请律师帮助
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