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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没到合同期限要收回出租房,违约金应该怎么付?

没到合同期限要收回出租房,违约金应该怎么付?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给别人,签了两年合同,没到期,我因个人原因要收回,合同上没有特别的约定,请问我该怎样付违约金?另,承租人租房后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水电改造,现在他狮子大张口,要我们赔钱他,我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上这样写到,“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爱护房屋及房屋内相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结构或装修。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每次应提前15日交纳下次房租,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完合同,须提交30日通知对方。”

我的问题是,第一,我能否根据“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爱护房屋及房屋内相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结构或装修”这一点,以他没经我的书面同意改变了房屋的装修为由,拒付或少付他进行水电改造的钱?

第二,因为合同对违约及该付的违约金没有特别的注明,只提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完合同,须提交30日通知对方”,那我们甲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完合同,是不是只用提前30天通知对方,就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还这样写到,“乙方逾期不交纳租金,或违反本合同中的第二、三条款(即上文所提改变房屋结构的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出租屋,不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且不退还乙方租金押金”。

我是否可根据这一点,以他违反合同第二条,改变了房屋结构,我要终止合同,收回该出租屋?

其实我只是想收回房屋,他该退的押金退他,适当地赔偿他的损失,但他既然狮子大张口,我只好咬文嚼字按合同来了,求各位法律的大师指点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qing……(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5-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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