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土地征收
房屋土地征收 1.宁安铁路建设,2008年征收房屋与土地后,合同协议18个月后未及时归还房屋,会在每月500元每户房屋租住补助款上,增加20%补偿,但是现在房屋至今还在建设迟迟未还建,而房屋租住补助是540每月,物价上涨,房屋补偿款却不能按合同给予补偿;土地征收时候,按政府要求每亩田扣去一定比例的,经济合作社股份,未给任何凭证,至今也未见任何分红。
2.现在迎江区老峰镇大面积征收,乡政府强推经济合作社,要求农户征收田亩时,扣除田亩30%费用作为经济合作社股份;政府未解释经济合作社实体,分红,风险;未按照自愿原则,只是有村干部,组织村民组长组织开会整理田亩数,未解释经济合作社的利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toni……(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5-08-18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