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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彭某案情在法律上能够判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人罪?

彭某案情在法律上能够判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人罪? 7月24日晚8点左右,家住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的彭大叔和妻子走在回家的路上,行至104国道韩庄镇八街路时,彭大叔的电动三轮车突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无牌三轮车撞翻,老两口一下子被掀翻在地。撞人后,肇事三轮车试图加速离开,彭大叔死死抓住三轮车的车厢栏杆,试图“拖”住肇事车辆。但肇事司机却对“挂”在车厢上的彭大叔视而不见,继续前行。在向前狂奔十几里后,彭大叔终因体力不支从三轮车上摔下,巨大的惯性一下子把他重重甩在地上,全身多处骨折、当场昏迷……
   被拖入徐州境内,全身多处骨折并昏迷
   “彭某已被拖行出三里多路。”随后,热心群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彭大叔被送至徐州某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彭大叔全身多处骨折,颅内出血,抢救期间始终处于昏迷状态。从事发地到徐州市利国镇界碑,彭大叔一直死死扒着三轮车的车厢,直到体力不支摔倒在路旁,在此过程中,肇事司机没有丝毫减速。据目击群众介绍在车辆左侧车厢外面“悬挂”着的彭大叔,双手紧握在车厢上、双腿蜷曲悬空,双脚距离地面很近,看上去体力已经透支。
  请问这件案情在法律上能够判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人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ansl……(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5-08-1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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