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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事故后,受害人不追究责任,交警却要扣车并拘留当事人7-15天,为什么?

电瓶车事故后,受害人不追究责任,交警却要扣车并拘留当事人7-15天,为什么? 8.4号老公骑车路上跟一个老大爷电瓶车刮擦了,大爷的脚受伤,当时报了警,大爷跟老公的电瓶车被交警带走了,老公带大爷去了医院做伤口处理,付了医药费。经过一个星期的休养,大爷脚伤康复可以正常下地干活了。今天,也就是8.18号,大爷约我们老公去交警结案领车,不追求我们的责任,结果交警说建议我们不要结案,要领车就意味着要接受7-15的刑事拘留,说是因为我们电瓶车排量超标。电瓶车是6月份买的,因为是新车,对于车况也没有去特别了解,因为就是普通的小乌龟型号的,超标拘留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yan……(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8-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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