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 我们是姊妹5个,在1993年老婆婆去世后,就由次子搬回家陪伴老公公一起住,次子家的楼房就出租,租金老人也没有要,次子就在老人住到2000年动迁,老人的房产动迁下来两楼房套,一套双室一套单室,单室老人考虑次子在照顾他就把单室给了次子,在2003年老人过世了,次子在老人5期那天拿出一份没有老人签字和手印的代书遗嘱,遗嘱上的所以签字都是代书人一人所写、代笔所签的。继承法规定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怎么能证明是老人的意识呢?法院是老百姓最说理的地方,我们葫芦岛法院的人在庭上怎么说可以呢?求助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RW5393(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1-05-10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