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孩在即将竣工,还未投入使用且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工地受伤,
小孩在即将竣工,还未投入使用且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工地受伤, 我有一小女孩,8岁,于5月6日在天全县政府外的茶马广场工地玩耍受伤。致使脑颅骨粉脆性骨折,锁骨骨折。目前以花医药费2万元。该工地修建一个喷水池,池边安有铝合金防护栏,池底铺有卵石,池中没有放水,最深处约2米。工程基本完工,未投入使用,池边没有禁止攀爬之类的警示标志。每天有许多小孩到池边的栏杆上爬上爬下的玩,也没有人制止。我的小女孩就是在栏杆上摔下池底受伤的。请问律师:建筑承包商应该负多大的责任?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德林(四川-雅安)
提问时间:2011-05-09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