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纠纷一审法院判遗嘱真实有效 胜诉!原告提交二审 律师帮忙看下卷宗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若需要请来电。
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及举证技巧有关。
案情你不介绍吗?
您好,要看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做全面的分析。
如果你对遗嘱本身的形式存在疑问,应该把法院认定为遗嘱的凭条贴出来看看;对遗嘱上是否立遗嘱人本人签字,这个应该通过鉴定解决,比如可以确定的立遗嘱人在其他地方的亲笔签名,原被告都认可的,可以作为对比检材;见证人见证问题,对利害关系的审查不能绝对化,既然能参与见证,多少都有些因果,绝对化是不现实的。如果你认为其中死亡的见证人所签字非其书写,法院可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你方,因为是你方提出的质疑。 我的补充: 2015-08-17 14:14
这里的“你方”是指不服上诉的一方。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分析
你好,因本案案情不清,无法具体做出分析。但是你要推翻“书面凭条”不属于遗嘱。可以为你提供以下建议;
一、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对遗嘱人在死亡后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出的处分,是表达遗嘱人死亡后对其遗产及其他事务所做的安排,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至于“书面凭条”没有写明“遗嘱”不影响对遗嘱的认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应全部为遗嘱人书写,他人代写遗嘱人签字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遗嘱无效。一审中因鉴定机构未对“书面凭条”全部内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做出鉴定,原告的举证责任并未完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原告不能证明该“书面凭条”为遗嘱人所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根据你的实际案情,在二审时你可以提出对该“书面凭条”进行鉴定的申请,并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更为稳妥。
(若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私信。)
根据你的描述,这房子被你们家买下来的话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们,就不存在其他人要求继承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对于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一般推翻的几率还是比较小的。
您好: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研判;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无法断定法院会怎么判,因为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二审上诉人是否提交了新证据、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对法律的不同理解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
建议委托律师参与,以便维权
不服及时上诉 有意委托带上材料到所面谈
你好,要看证据和案件详情。可以进一步致电洽谈。
需要结合全部证据及庭审笔录分析
一审法院未予鉴定,推定凭条为遗嘱,显然是事实不清的,滥用法律错误。二审可以继续要求鉴定
1、没有看明白? “判我爸遗嘱生效 !我爸是被上诉人!三家同一份房我爸不同意!一审胜诉了!”什么意思,你爸爸是被上诉人说明再世,他再世遗嘱是不能生效,乔xx是谁?2、一审认定遗嘱有效,一审胜诉了,那上诉人应该是对方;你们应该是被上诉方吧?3、根据你陈述的上诉状,我认为胜算不大,二审应该维持原判因为;申请人要求鉴定三项内容的多余的,第三项内容足以认定书面凭条是否是乔xx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不是他写的;书面凭条有乔某某的去世后要把财产给谁的意思表示,就没有胜算。
应当不会改。建议预约。
您好,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比较牵强,如果你们拥有成熟的诉讼思路和诉讼技能(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1、一审不存在程序违法。根据上诉人的申请,一审已经对正文及乔xx的签字是否均系乔xx本人所书写进行了鉴定,且鉴定机构已作出了结论。在上诉人没有相反推翻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原审鉴定结论作出事实认定。至于上诉人所述1、对证明人:李xx的签字及日期的形成时间与其他内容的形成时间是否是同一时间及全部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2、申请对正文所书写的字与乔xx签名是否为同一人所写进行鉴定。上诉人这两项鉴定机构没有给予答复。事实上,3、正文及乔xx的签字是否均系乔xx本人所书写进行鉴定。这项鉴定内容已经可以涵盖第1、第2项,对第3项进行答复足以查清事实。
2、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关键证据应该是书面凭条与证人证言,两份证据互相印证。在对方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仅靠逻辑推理分析是很难得到二审法院认可的。你们在答辩时应对上诉人的错误观点给予驳斥。争取维持原判。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因本案案情不清,无法具体做出分析,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再分析
你好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鉴定遗嘱的正文是否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具有实体意义,如果正文并非遗嘱人亲笔书写,那么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为无效遗嘱。本案中,如果一方提出了对正文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未进行鉴定的话,法院对于事实的查明应当是不清楚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可能性较大。
2、但是根据你所说,这个遗嘱还有见证人在场,如果有两个见证人的话,那么本遗嘱可以视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只要遗嘱人签字即可,正文是否为本人书写,对于代书遗嘱的效力没有影响。所以,法院只进行签字的鉴定,在查明签字为本人书写的情况下,认定遗嘱有效,没有错误,此时,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较大。
3、法律没有规定,遗嘱中必须有遗嘱两个字,只要遗嘱人表达了在其死后其对财产的分配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为遗嘱。由于你没有写出遗嘱的具体内容,所以无法判断,但一审法院应当不会犯这种文字理解性错误,所以,我认为二审法院维持对该书证为遗嘱的认定可能性较大。
所以,我认为你家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该书证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您好!需要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可带一审案卷材料及上诉找律师看看
二审一般情况会维持原判
你好:提供证据,关键在二审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