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法院可以随便立案审查“非法集资"罪吗?
法院可以随便立案审查“非法集资"罪吗? 您好律师!
2009年我因职务侵占被判5年6个月,现已刑满释放,民事判决书(2009年12月25日)执行期超过4年后,现在检察院又要执行判决,处置我们的土地,让我们签字,他们要走变卖程序,如果我们不签字同意,他们就要挟、恐吓我们,说要再重新立案审查我们其他的事情,也就是所谓“非法集资”的事.
6年前,我们企业当时因生产需要,吸纳了部分员工的钱,我们出事后,镇政府将我们的企业接管,用企业的租金每年给员工兑现一部分钱,现在欠款(所谓集资款)所剩无几,当时员工(6年前)将我们企业的单据都交给镇政府了,镇政府又统一换了单据给员工,并与员工重新签订了还款合同。
请律师帮帮我:
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他们所说的“非法集资”立案条件成立吗?
他们的做法是否违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项禁令?
法院可以随便立案吗?(现在员工很稳定,对履行镇政府的协议规定无异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在囧途33……(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5-08-17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