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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农民工死亡赔偿

关于农民工死亡赔偿 我家(吉林农民户)盖鸡舍,和一个包工头签约,有第三者证明,但没去公证。协约中说道,将所有施工期间事务(包括事故)归于包工头。现在,有一江苏农民工(41岁为家中独子,子女两个,一未成年17岁,另一已年满十八岁,有七旬父母)因酒后施工与1.9米的跳板上,不慎摔下,头部着地,造成死亡。期间包工头在工地,而我不在。事故发生后,知道了承包方没有资质。现伤者要求索赔。我想问一下,责任应如何划分?各应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一然0(吉林)
提问时间:2009-07-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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