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应根据那条法律来提起诉讼?能否追讨全部押金?
应根据那条法律来提起诉讼?能否追讨全部押金? 被告系北京回龙观龙博苑二区13号楼3单元203室房主。2008年12月17日,原、被告通过房屋中介鑫尊地产达成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回龙观龙博苑二区13号楼3单元203室的房屋,承租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原告于2008年12月17日首付房屋租款10200元、保证金1700元,另付一年有线电视费100元,及一年物业费用700元。
2009年6月3日,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熊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原告与被告的原有合同于2009年6月30日自动解除,被告与第三方熊丹重新签署了一份新的租房合同,起租日期从2009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另收取熊丹的房屋押金1700元。同时,被告口头保证原告,在原告搬出房屋当天全额退还原告押金1700元。
2009年6月28日,原告通知被告退还房屋押金1700元,被告开始以各种理由回避(手机关机、声称自己在外地)拒绝和原告进行沟通。2009年7月7日,被告通知原告于当天晚上8点,在小区门口取押金,并声称仅退还1000元,其余的概不不退还(未给出其他缘由,仅仅声称只退回1000元,爱要不要,不要就不给)。2009年7月7日晚,原告与其男友前去索取押金,却遭到被告一方亲属及朋友的殴打。后经过回龙观派出所的协调,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000元整。事后原告与被告继续协调被告退还押金一事,被告仍然拒不退还。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严重威胁到了我方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故,我方于今日提出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th10……(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07-11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