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占用签署宅基地建房维权问题
占用签署宅基地建房维权问题 1990年左右,二哥为结婚在自己宅基地上建两层楼房,因建筑材料过多,所以又在三弟宅基地上建了三间两层式楼房(三弟常年在外打工,偶尔回来帮农,三弟多次声明要在外发展),意思是作为儿子以后新房用。三弟当时没有反对,也没有提出要任何补偿。十多年后,三弟在外面鬼混不下去,回家住进新楼,并张罗着要结婚安家。二哥不答应,经过老父亲协商,三弟拿出0.5万人民币安抚,并请来村里队长和大哥等亲属强制二哥签署一份类似赠送房屋合同。(按照当时物价,3间式楼房一年租金1万)因考虑老父亲对小儿子一片苦心,念及亲弟没有成家,二哥就让三弟装修成家了。现房屋面临拆迁,试问二哥对房子拆迁补助是否享有一定的取得权?(房屋建设资金基本来源于二哥,极少来源于老父亲,老父亲当时也不可能预料三弟会回来,所以这房子还是给二哥子女留的。不讨论这种做法是否是宅基地使用违规)希望有人可以认真回复。本人二哥的亲儿子,老父亲一生的积蓄都在房子上了,只要法律上能争取权益,这官司是一定要打的。经济上损失都无所谓的,只为取个明白。(看在我爷爷的份上,我们可以给小叔居住权,拆迁一般是换两套房,我希望法律上我可以享受到一点权益。希望有律师能抽出宝贵时间给我答复下有没希望能打赢官司,这对我很重要,不单纯是经济纠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爱学习的土豆(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8-15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