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教法律问题,某家公司真可耻,用这种方式招人!
请教法律问题,某家公司真可耻,用这种方式招人! 问题是:A是一家软件培训中心,B是一家软件外包公司
欧美很多企业将旗下的软件发包出来给大陆企业做,B就是接包这样的软件公司;
现在A对他们快培训完的学生(3个月培训)说,以培训中心的名义将你们外派到B去工作八个月,
(其实就是打短工,有薪水,但应该没有公积金,社会保险,类似带薪实习)
B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用这招,B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A与学生是签订了推荐就业协议的,A这样做有问题吗? 以A的名义去帮B招短工,而不是推荐有保障的工作!
A与学员商议,学员如果同意,这样A有没问题?
现在的劳动法 可以用短工吗,可以签仅几个月的劳动合同吗?
请教法律专业人士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s911(江苏)
提问时间:2009-07-11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