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各位律师您好,在此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经销合同事宜; 本人(乙方
各位律师您好,在此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经销合同事宜; 本人(乙方 各位律师您好,在此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经销合同事宜; 本人(乙方)在与武汉大康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已经签订一份经销合同,因合同内容规定对于乙方过于严格,现想终止合同; 1、合同中第一页第3条约定:为了取得经销产品的优惠条件和政策,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5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付清后,甲、乙双方即确立为产品经销合同关系。。。。。。 2、合同中23条约定:本合同自乙方签名、甲方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问题点:如果第三条约定中乙方未付清5万元,是否视为本合同的经销合同关系不成立?但第23条又描述双方盖章签名时生效了,这是否有冲突? 我想抓住第3条中款项未付清视为本合同无效,这样行吗?因为乙方确实只支付一部分合同款。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8-15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