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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的违约

房屋产权登记的违约 我是2010年4.15办理的房产证,期限是1年。应该在2011年4.15日房产证下来。但是一直到现在开发商都说没下来呢。我那个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着: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下列情况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想问一下  ,这个赔偿是指哪怕是托一天或者托一年也赔偿这么些 ,还是一天赔偿这么些。如果是一次性的话,那因为他们的违约 ,影响我们用房本这个损失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dA3855(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1-05-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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