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因投诉书记不作为遭书记关门殴打,轻微伤。报警后警察以其是行政村最高级管理人难处理为由劝说挨打村民,说
因投诉书记不作为遭书记关门殴打,轻微伤。报警后警察以其是行政村最高级管理人难处理为由劝说挨打村民,说 因投诉书记不作为遭书记关门殴打,轻微伤。报警后警察以其是行政村最高级管理人难处理为由劝说挨打村民,说从小是朋友,说在别的事情上帮过你你也帮个忙之类的话,让挨打者在纸上签了字,而挨打者以为只是是朋友的承认书。伤好以后找派出所调解派出所竟以已签字为说辞不再对此事进行调解。当天警方在处理事情过程中,并未明确说明那是同意调解的意思,并且警方并未让书记进行道歉,也没有任何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吗?派出所警方在处理事情过程中是否有不当的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78(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5-08-15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