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分的包产地遇到拆迁了,村干部有权把地收回去吗?
你好 无权的
你好,无权收回
你好,他无权收回,土地征收由国家或集体执行,要有补偿的。
需支付补偿费。。。
农村土地的承包分为“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已经不存在自留地、口粮田的说法了,法律统一称为农村土地承包。从你的咨询内容能够看出来,村民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就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随着第一轮承包期限15年的届满,村民又取得了第二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大概是在1999年左右,承包期限为30年。因此,村干部所说的补偿15年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30年已经过去了15年还剩余15年。
村民的承包地属于农用地的范畴,而建厂子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乡镇企业或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但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只有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经县级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如果所进行的非农业建设不属于乡镇企业或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那就需要办理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
村干部所说的建厂子究竟是何种占地我们并不清楚,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占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是必备的条件。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转用,那就属于“以租代征”的非法占地行为。另外,村民的承包地属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所取得的土地,属于物权的性质。如果是国家合法征收,村民有一次性取得征地补偿费的权利,如果不是国家征收或者手续齐全的合法占地,那村民当然有拒绝被占用的权利。建议你们去当地国土局咨询一下,看看你们的承包地所属的土地是否已经经过合法批准。如果土地部门拒绝你查阅,你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根据在国土部门查阅的情况,决定下一步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