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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拆迁的赔偿问题(有点复杂)

关于房屋拆迁的赔偿问题(有点复杂) 一房屋应有a、b两人人共同继承,该房屋拆迁前,因为a与b关系紧张,不能共同讨论赔偿问题,所以a同房地产商签订针对此房屋一半的面积要原地返迁赔偿一套房子,房地产商同意后签订了合同,(原本房地产商拿走了,a只留下了手抄的副本),紧接着b欺骗公正,开具了证明到房管局以产权证丢失为名补了新房产证,并与开发商签订要赔偿款,开发商根据此协定拆除了房屋,之后a起诉b,公证撤销,判双方各占房屋份额百分之五十,a还想依据原合同原地返迁,但是开放商不同意,且房管所拒不撤销第二张违法的房产证。请问应该怎么办呢?或者说起诉谁呢?政府赔偿款只有二十万,而原地返迁的价值是赔偿款额近两倍,该小区住户几乎全部选择原地返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vic……(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5-0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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