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结婚女子,现年四十一岁,我和老公分居五年,现在没有合法离婚
你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起诉离婚,同时处理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