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未婚),若其离异,配偶是否有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小孩婚前将这套房产给他的话,这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个人。
但如果在他离婚时产生了房屋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