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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村于2008年4月5号给新增人口分地,根据我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共同研究决定,1人分得1.5亩地,写在合同书上,另外分了两块开荒地,南沟一块北沟一块,只在土地证上写着南到南沟北到北沟,并没有在合同书上写上亩数,现在开荒地有了纠纷,大队只给写了一份土地证明,证明分地户分到土地(指那1.5亩)后地头开荒地顶着谁的地谁种,南沟和北沟开荒地应归我耕种,并盖着村委公章。村委应不应该写上亩数?由于开荒地不太正规,有时写的亩数于实际亩数有点差距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er……(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5-0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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