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请求
只有法人才能承担责任.法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分公司的下属管理处造成的侵权,可要求法人赔偿.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可和我联系处理.
答:总公司做被告 ,其他的不具备主体资格;但是,赔偿责任依次为:分公司---总公司。
具体可与本律师联系
1、分公司下属管理处、分公司和总公司因为都有注册登记,那么都可以作为被告;
2、分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3、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分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首先,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注册登记的可以作为被告;
其次,如果只是分公司下属管理处侵害你权益,你只能以其为被告,不能列其他两家公司;
再次,你需要根据其侵权的具体行为判断案件的案由;
最后提醒一点,你如何判断就是管理处侵害你的权益,而不是其他两家公司?
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本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