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因家中有事需辞职,但公司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但是我有急事不得不走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职工“辞职”,分别做了如下表述:“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都规定了公司员工主动离职,即我们常说的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三十日内依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包括工作交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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