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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物业拖欠咨询

房屋买卖物业拖欠咨询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买入,现在已经过户完毕,全部付款完毕,由于一直有租户在,所以认为不会欠物业费,所以没有查证;
现在突然接到物业通知,2010年之前有5000元物业费未缴纳,2010—2011年的现在租户交付了,我找到原房主,要求其缴纳,她也承认未交,但她就是不交,说她和物业之间曾经因某事不予缴纳; 
我们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里这样写:中介协助查验房产的物业,在此之前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如有欠费,由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前结清。在此之后,房屋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没有任何纠纷后到银行办理具体事宜。
的确由于我们的疏忽,是在全部房款结清后发现房主欠取暖费和物业费,根据上述条款来看,从法律角度分析,物业公司应向谁追讨此费用?
我也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该问题,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rane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1-05-0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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