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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所普通一本院校即将大四的学生,因暑假考研需要,从自己寝室搬了一张课桌(学生课桌
本人是一所普通一本院校即将大四的学生,因暑假考研需要,从自己寝室搬了一张课桌(学生课桌 本人是一所普通一本院校即将大四的学生,因暑假考研需要,从自己寝室搬了一张课桌(学生课桌,我们寝室从新校区搬到老校区,寝室里就有这张课桌,可能是上一届的学生从学校的教师里搬到宿舍的)到2教教学楼自习(原因有空调的教室位置都已占完),搬出宿舍的时候,自己和同学已经去的教学楼,并和宿舍阿姨打了招呼,但搬进教学楼的时候没考虑到登记(当时教学楼楼管不在或者没看见),就这样在2教教学楼自习了大约1个月,因前几天图书馆开放,自己在图书馆占了座位,打算搬回自己的课桌,就在前天晚上,自己从教学楼搬回自己的课桌,被教学楼楼管看见,因当时9点半,有点晚,教学楼楼管叫我第二天再来,叫我把课桌放在一楼!第二天早上自己去了两次都没看到教学楼楼管,于是自己就搬回课桌,晚上前去和教学楼楼管说一下。但楼管认定我属于偷盗行为,并登记欲交给保卫处!自己百般解释楼管都不听。后来好心的保卫处的大叔帮我说了好话,才化解了矛盾!但这几天因这件事精神恍惚。所以想问下:这样的行为强行加上盗窃的罪名,合不合理?
因为教学楼和宿舍的视频监控最长时间20天,换句话说没有监控凭据,其次是搬桌子时同学在场,并且寝室的室友都知道桌子是我们寝室的,但是对于楼管来说没有说服力!最后是楼管阿姨,她看着我搬出去搬回来,但是空口无凭!所以在这件事上,哑巴亏是吃定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8-12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