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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集体企业员工死亡后有无抚恤金

集体企业员工死亡后有无抚恤金 我爸是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2006年5月份得病,2006年8月份,信用社口头通知退休,2006年11月份病故,当时只给了2000元的丧葬费和一个月的工资,无其它费用。但是,近期了解到民发[2007]64号通知中,说明: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但是,经跟信用社沟通,信用社说他不是事业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2006属于亏损状态,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抚恤金。

请问信用社这样做对不对?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不是亏损就不会再给抚恤金?如果有的话,可以参考哪些文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立方体(河南)
提问时间:2009-07-0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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