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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我们村在2006年将一块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转让给了一家公司

吴律师,你好!我们村在2006年将一块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转让给了一家公司 吴律师,你好!我们村在2006年将一块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转让给了一家公司,作为工业用地,合同也注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0个工作日内建设厂房,如未施工,每拖延一天处理违约金1%,至2013年仍未施工,我村于2013年向国土局进行诉讼,国土局说明对于之前所签合同,不符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把土地归还给我村。但是,如今2015年,该公司强制开工,要建设厂房,国土局已令其停工,但是其仍然开工进行。请问国土局没有强制执行权力去制止其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08-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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