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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曾经对女方实施暴力,离婚时是否对女方有利

曾经对女方实施暴力,离婚时是否对女方有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并将其一颗牙齿打断,身体多处淤青,当时女方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110电话,就在说完“有人要打死我,你们快来”对方问我的地址时,电话没电了请问,如果离婚这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我能以此来索要赔偿吗,需要什么手续?我的牙还要去治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Nj7588(河北)
提问时间:2011-05-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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