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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曾患精神病的人员该注意哪些问题?

雇佣曾患精神病的人员该注意哪些问题? 诸位律师好!最近有一患精神分裂症(经诊断现已恢复正常)的人员找到本公司想就职,其所从事的专业也与本公司相同,可以发挥他的特长;我们也觉得可以尽一些社会义务,通过工作帮助恢复他健康。但因为其病史,我们很为难,国家没有雇佣这类人员的规定,万一在雇佣期间其精神病复发,我们是否要承担责任?我们是否可以签署免责协议?这样做是否会与劳动法相抵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abbon……(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5-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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