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是否盗窃成立

关于是否盗窃成立 总包把打桩工程承包给甲,甲与总包合同规定甲不能在中途施工过程中卖出钢筋,钢筋由总包提供  甲把其中一部分钢筋加工工程分包给乙,口头协议,钢筋材料自负盈亏,节余归乙,按定额供应不够由乙出钱购买,  乙又把钢筋加工工程承包给了丙,丙在中途施工过程中把节余的钢筋卖出了一部分,大约为13万元,用于支付人工工资,  总包报案,说在盗卖钢筋查到丙,那么请问丙是否盗窃罪成立,如果成立该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K3209(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5-06 08: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