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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门口因为口角之争引发的肢体碰撞,原告在推搡过程中没有站稳跌倒在地
在学校门口因为口角之争引发的肢体碰撞,原告在推搡过程中没有站稳跌倒在地 在学校门口因为口角之争引发的肢体碰撞,原告在推搡过程中没有站稳跌倒在地,眼角撞击到铁门角导致轻微伤,现起诉要求赔偿费5400多。请问律师,我们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作为学校门卫人员不劝阻拉架,反而一起殴打学生家属致轻伤,是否可以提起反诉,诉学校和门卫?应该如何反诉,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5-08-11 22:26